建筑消防电气验收规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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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;

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》 ;

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等消防法规。

02

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

1.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,当其通风、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,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;

2.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,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;

3.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,消防电梯前室;

4.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;

5.疏散用的事故照明,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.5lx。消防控制室,消防水泵房,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,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;

6.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,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。

03

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

1.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,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;

2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:集中报警系统:区域报警系统;控制报警系统(消控中心),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(看产品的功能)安装位置距地面1.3-1.5米,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.3-1.5米;

3.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;

4.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,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,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;

5.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:接受火灾报警,发出火灾的声、光信号,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:控制消防水泵,固定灭火装置,通风空调系统,电动的防火门、阀门、防火卷帘、防烟排烟设施。显示电源、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;

6.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.5米;

7.报警线预留100-200毫米长度,绑扎成束、+红—兰线

8.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、纽结,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(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),盒内外加螺母。不同电压、电流、不同回路、不同系统、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;

9.线槽每隔1.5米设吊架及支架,吊拉杆不小于6mm;

10.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,不允许插接接头;

11.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,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。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,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;

12.消防控制的功能: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、关闭;